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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制定,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规范股东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1]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日常事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1]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六种情形[1]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机制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2]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时审计委员会可召集[3][4] - 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10日前提交[4][5] 会议通知与登记程序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可变更[6][8] - 股东登记需提供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证明[8] 会议召开与主持规则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为主,可结合网络投票方式[10] - 董事长为主持人第一顺位,依次由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接替[11] - 会议需制作签名册,董事高管需签字,律师需对会议程序合法性出具意见[11] 表决机制与决议类型 - 实行记名投票制,每股一票表决权,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1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可集中使用[1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人员、议程、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19] - 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19] 规则修订与执行 - 董事会可根据法律法规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20]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与后续法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