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并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管理行为[1] - 管理活动需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及诚实守信四大原则,包括平等对待中小投资者、主动回应诉求、诚信规范运作等[2] 投资者关系工作内容与方式 - 沟通对象涵盖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3] - 沟通内容涉及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ESG信息、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等九大类别[3][4] - 采用多渠道沟通方式,包括公告、年报说明会、股东大会、网站、路演等13种形式,确保便捷有效[4] - 法定信息披露需优先在指定媒体发布,禁止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年报说明会需提前公告时间、方式及出席人员[4] 投资者权益保障措施 - 股东大会需为中小股东参与创造条件,包括提供网络投票、直播、累积投票制等[5][6] - 设立投资者咨询专线并记录沟通内容,定期举行分析师会议及路演,需采取公开方式并避免泄露未公开信息[6][8] - 一对一沟通需平等对待投资者,现场参观需安排专人陪同并避免透露未公开信息[8] - 互动易平台需及时处理投资者提问,对普遍性问题进行整理刊载,禁止回复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12]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及高管需在其协调下参与相关工作并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10][11] - 证券部为执行部门,负责策划组织活动,需全面了解公司运作及发展战略[11] - 独立董事需维护股东利益,接受投资者咨询投诉并调查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11] - 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需具备行业知识、法律财务素养及沟通能力,职责包括分析研究、信息披露、危机处理等[13][16] 制度实施与规范 - 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记录参与人员、谈论内容及信息泄露处理情况[14] - 其他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需对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14] - 禁止未经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发言,可聘请专业顾问但需避免利益冲突,不得以股票形式支付顾问报酬[10][13][14]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5][17]
德美化工: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