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事宜,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传递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审核 [1][3] - 公司董事、高管及各部门需配合内幕信息登记工作,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行为 [1][4]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资产变动超30%)、重大担保(净资产20%以上)、重大亏损(净资产10%以上损失)、股权结构变化(5%以上股东变动)等 [1][6][5] - 需报备的重大事项涵盖并购重组、证券发行、年报/半年报、股权激励、重大合同签署等九类情形 [6][4] 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 - 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控股公司人员、因职务获取信息的外部机构(如券商、监管机构)及亲属等十一类主体 [5][7] - 知情人档案需包含姓名、职务、知情内容等20项字段,并在信息首次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备交易所 [5][8] 登记与保密流程 - 内幕信息发生时需立即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填写登记表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向监管机构报备 [6][13] - 公司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节点参与人员并签字确认 [6][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信息披露前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 [6][14][15] 违规责任与处罚 - 违规泄露或利用内幕交易将面临降职、解雇、没收所得等内部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8][20][23] - 持股5%以上股东或中介机构违规泄露信息,公司有权追究赔偿责任并终止合作 [8][21][22] - 公司需定期对知情人进行合规培训,强化保密义务 [8][24]
思特奇: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