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可转债发行概况 -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2] - 本次发行已通过2023年4月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5月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多次董事会调整方案均在授权范围内 [9][10][11] - 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22次会议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2025年下发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号)[13] 发行合规性 -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完备、募集资金用途合规(泰国生产基地等实体项目)、财务指标达标(2022-2024年归母净利润均超1.45亿元)[13][14][16] -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现任董事/监事/高管符合任职要求,内部控制有效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16][18] - 累计债券余额未超净资产50%(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18.57%),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2024年净现金流2.3亿元)[20] 发行条款 - 可转债期限6年,初始转股价不低于发行前20日/前1日股票交易均价,转股期自发行结束6个月后起 [20][21] - 设置赎回、回售、转股价下修等标准条款,并聘请受托管理人处理违约争议 [21] - 募集资金32,759万元投向泰国汽车零部件基地、年产1,954万件微电机改扩建及研发中心项目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