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 中国巨石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并将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19项配套制度 [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明确审计委员会替代原监事会监督职能 [1][19] 公司章程核心修订内容 - 法定代表人产生机制调整为"经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并新增辞任条款 [3]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至总法律顾问 [5] - 新增公司社会责任条款要求考虑职工、消费者及生态环境利益 [5] - 股份回购情形新增"转换可转债"和"维护公司价值"两种情形 [11] -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强化披露要求与回避规则 [44]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查阅权扩展至会计凭证并明确电子通信参会方式 [17][33] - 累积投票制强制适用于独立董事选举 [46] - 控股股东新增8项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得占用资金和影响独立性 [25]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3%股份降至1% [31] 董事会运作规范 - 董事消极任职资格新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格"情形 [49] - 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且董事会需10日内回应 [30] - 明确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具体情形 [18] 股份管理相关修订 - 股份质押披露要求新增维持控制权稳定的义务 [26] - 限售期违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43] - 财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股本10%且需三分之二董事通过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