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