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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科技: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石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中石科技如下保证:中石科技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 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 律师做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 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 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 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 或对会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