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6][16] -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87%,其中首次授予170万股(占比85%),预留30万股(占比15%)[7] - 激励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每股7.64元,不低于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0%[12] 激励计划实施条件 - 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1日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300560),注册资本22,974.3622万元,法定代表人陈融洁[2][4] - 经审计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36个月内违规利润分配等[5]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等财务资助,激励资金需自筹[16] 激励计划具体安排 - 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分两期归属:首次授予部分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分两批归属,每批50%;预留部分授予后12个月起同样分两批归属[9][10] - 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标部分股票作废失效[13][14] - 禁售规定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要求,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1] 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 - 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相关议案[15] - 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17] - 本次激励计划无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或关联人员[18] 行业合规性 - 计划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授予比例等规定[6][7][12] - 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模式,归属安排与禁售条款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要求[10][11] - 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定主体资格,程序合法合规[19][20]
中富通: 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