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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确认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1] - 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并办理登记结算,未满足条件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1] - 激励对象转让股票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需向交易所申请确认解除限售[3] - 激励计划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变更不得导致加速行权或降低授予价格[4][5] - 激励计划终止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6][7] 公司异动处理机制 - 公司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违规利润分配等情形时需终止激励计划并回购股票[8][9] -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时由董事会在事后决定是否终止激励计划[10] - 公司控制权变更需在5个交易日内由董事会决定是否终止激励计划[11] - 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导致不符合授予条件的,需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并要求返还已获授权益[12] 激励对象异动处理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但仍任职的按原计划执行,转为独立董事等不得持股人员的需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13] - 激励对象离职时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被动离职且无过失的可获得利息补偿[14][15] -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按原计划执行,拒绝返聘或离职的需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16][17] - 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时,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因工致残或身故的可由继承人继承[18][19][20] 限制性股票回购调整 -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时需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包括转增股本按比例增加数量、缩股按比例减少数量等[21][22][23] - 派息时调整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减去每股派息额,配股时按公式调整回购价格[24][25][26] -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制定回购调整方案并及时公告,需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专业意见[27][28] 股东大会相关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9][30]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31][32] - 股东需在2025年6月26日前完成登记,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33][34][35] - 股东大会将审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等议案[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