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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 合计分配现金红利47,295,262.08元(含税)[2] -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也不送红股[2] - 分红总金额保持不变 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红派息[2]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 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477,976,94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 -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88元[2]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2] 分红派息日期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2] -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0日[2] 分红派息对象 - 截至2025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3] 分派方法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3]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5年6月12日至6月19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红利不足 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