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9日,1996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00738"[2][3]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小波,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3] - 公司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4]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预计不超过45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5人[5] -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5] -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5]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6] -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股票总数不超过1%[6]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 员工持股计划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日常管理及权益处置[7] - 管理委员会负责维护持有人合法权益,确保资产安全,避免与公司其他股东产生利益冲突[7]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7] 法定程序履行 - 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职工代表意见[8]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8] -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8] - 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0] 信息披露 -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10] - 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11] 结论意见 - 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11]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1] - 员工持股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
丽尚国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