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锦和商管: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公司的相关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