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3] - 信息披露定义为在规定时间、媒体及方式下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报送监管机构备案,涵盖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且不得提前泄露信息[4] - 董事及高管需保证披露信息质量,若无法保证需声明理由[5] - 自愿性披露需遵循公平原则,不得选择性披露或用于市场操纵,预测性信息需明确依据并提示风险[6]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保密,禁止利用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股价[7] 信息披露内容与程序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且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年年报[21]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董事异议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3][24] - 业绩大幅变动或亏损需及时预告,若信息提前泄漏需披露关键财务数据[25][26]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资产30%)、股权结构变动、诉讼仲裁等29类情形[12] - 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事件时,若信息提前泄露需立即披露现状及风险[30][31]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33][34]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统筹协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报告信息[37]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8] - 重大事件披露需经部门负责人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最终由证券事务代表或董事会秘书执行[39] 责任与监督机制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及重大事件,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发现问题需提出处理建议[44][45]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包括内部处分及法律责任,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可追责[55][58] - 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重大缺陷需督促整改或向上交所报告[52] 投资者沟通与文件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统一管理投资者关系,业绩说明会等活动需经董事长批准,确保信息公平披露[59][60] - 向特定对象提供信息时需平等对待其他投资者,股东会通报未公开信息需同步公告[61] - 信息披露文件及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63][65][66]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 - 符合条件的信息(如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申请豁免或暂缓披露,需确保信息未泄漏且内幕人士书面保密[68][69] - 暂缓披露需填写审批表并由董事长批准,若信息泄露或原因消除需及时补披露[71][72]
锦和商管: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