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及利益相关方权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和连续性 [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完善内控体系及安全保密管理能力 [3] 组织管理架构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全过程,包括制定政策、监督流程、提出建议及定期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4] - 需重点关注连续两年变更事务所、审计费用异常变动、未轮换关键审计人员等高风险情形 [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选聘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通过官网发布包含评价要素、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 [9]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表决及业务约定书签订,聘期1年可续聘 [7] -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超过15%,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基准价采用平均值计算 [15] 改聘与解聘机制 - 出现执业质量缺陷、审计资源不足、资质丧失等情形时必须改聘 [11] - 改聘前需对拟聘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独立性等全面评估 [12] - 更换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 [14] 审计质量管理要求 - 重点评估质量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复核、分歧解决、缺陷整改等环节 [15] - 审计项目合伙人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重大资产重组前后服务期合并计算 [16] - 审计费用同比下降20%以上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及定价原则 [17] 信息安全与档案管理 - 选聘合同需设置信息安全保护条款,加强涉密信息管控 [18] - 选聘相关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禁止伪造或销毁 [19]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21][22] - 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上位法为准 [23]
福光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