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业务管理与运作,完善内控体系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证券投资定义为在证券市场以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最大化为目的的行为,涵盖新股申购、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2] - 金融衍生品交易指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非标准化期权合约为标的的活动,基础资产可包括证券、利率、汇率、商品等或其组合[3] 业务操作原则 - 公司开展相关业务需遵循依法合规、稳健审慎、套期保值、安全有效原则,以实际业务为依托,禁止投机行为[3] - 仅允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禁止使用募集资金或不合规资金,且需控制规模不影响正常经营[3][4] - 金融衍生品交易须与金融机构合作,以对冲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交易[4][7] 审批权限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特定金额需董事会审批,50%以上需股东会审批,未达标准由董事长审批[4] - 金融衍生品交易需提交可行性报告,若保证金占净利润50%以上或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5] - 高频交易可对未来12个月额度进行预计审议,关联交易需履行额外审批程序[5][13] 管理职责与风险控制 - 公司董事长、财务部门及证券投资部为主要管理部门,负责资质申请、预算审核、风险监控及合规检查[6] - 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分离,交易人员不得兼任财务/审计/风控岗位,并需接受专业机构服务提升风控能力[7] - 财务部门需持续跟踪市场变化评估风险敞口,重大进展需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7][8]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需按《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决策文件由证券投资部保管,原始档案由财务部门保管[24][26] - 独立董事有权监督交易情况并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停止违规操作,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估长期套期保值方案[21][22]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执行,若与后续法规冲突需由董事会及时修订,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所有[11]
海通发展: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