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 杉杉股份关于董事持股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司法强制执行基本情况 - 公司副董事长郑驹持有的1,81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0 08%)被宁波中院裁定强制处置 [1][2] - 强制执行源于中融普惠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郑驹的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案件 [2] - 执行依据为杭州仲裁委员会(2024)杭仲01裁字第1441号生效仲裁裁决文书 [2] - 执行方式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强制处置 具体时间以最终执行为准 [2] 对公司影响说明 - 本次司法强制执行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2] - 公司将督促相关主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