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8,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125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7,875万元 [1] - 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5月21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1]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使用不超过6,837,967,934.87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 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城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西华路支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城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西华路支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开立了专项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3]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 公司、监管银行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 保荐代表人可查询、复印专户资料,监管银行需按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3] - 公司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人 [4] - 监管银行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时,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4] - 保荐人发现公司或监管银行未履行协议义务时,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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