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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总则 - 董事会规范运作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旨在提升决策效率与履职有效性 [1][2] -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 [3]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类,并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需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4][5] 董事会召集与提案机制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在股东(10%表决权)、1/3董事、审计委员会等七类情形下可发起 [6][8] - 临时会议提案需包含提议人信息、具体事由、明确提案内容及材料,董事长需在10日内响应召集 [9] - 董事长为主持人首选,缺位时依次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接替 [10] 会议通知规范 - 定期/临时会议分别需提前10日/3日发送书面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理由 [11][12] - 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3日前发出书面调整,临时会议变更需获全体董事认可 [13] 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 - 董事原则上需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时需明确授权范围且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不得互代 [14][15]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视频形式,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须列席 [17][18] 决议形成与记录保存 - 决议需获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2/3出席董事通过,后形成的决议效力优先 [24] - 会议记录需包含表决详情、董事发言要点,由参会董事及记录人签字并保存10年 [26][29] - 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但表决时明确异议并记录者可免责 [2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