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交易方案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1]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金力股份100%股权[1] -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亿元[1] - 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1] 交易定价与支付 - 标的资产金力股份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50.8亿元[9]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84元/股[7] - 其中46.8亿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数量为12.19亿股[11] - 剩余4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11] 股份锁定安排 - 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 - 若持续拥有权益不足12个月,则锁定36个月[12] - 业绩承诺方袁海朝等8名股东设置分期解锁机制[13] 交易性质 -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7] -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18]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 交易各方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上市公司[20] - 广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20] - 交易对方包括102名金力股份股东[20] - 主要机构交易对方包括华浩世纪、海之润、温州海乾等[2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