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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汽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计划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回购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1.17元/股,资金总额介于1.5亿至3亿元,回购期限12个月,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2] - 截至2025年5月7日,公司累计回购11,086,053股,根据法规要求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5年5月12日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532元(含税) [2] - 分配总额不变原则下,因回购导致参与分配股份数变动,每股现金红利调整为0.34604元(含税),合计派发127,669,686.28元 [3]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 以2025年5月19日收盘价13.42元/股为基准: -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为13.07396元/股 [4] - 虚拟分派除权参考价为13.08405元/股 [4] - 两者差异影响率为0.0772%,绝对值低于1% [5][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