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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 国浩律所(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30日和6月4日通过指定媒体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及临时提案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投票方式等事项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在公司三楼报告厅召开,董事长汤啸主持 [4] - 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1:30及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 [5]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参会股东资格以2025年6月9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为准 [5] - 实际出席股东85人,代表股份177,637,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601% [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议案表决后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票计票 [6] - 所有议案通过率均超99.92%,其中最高反对比例0.0763%(对应135,574股)出现在第六项议案 [7][8] - 关键议案如《关于延长可转债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获99.9787%同意票(177,599,308股) [8] 法律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