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基于长 期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积极履行公司 在可持续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 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