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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则 - 设立目的是适应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治理结构 [2] - 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并履行ESG责任(环境、社会、公司治理) [2] 人员组成 - 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4]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 [4][6] 职责权限 - 研究并提出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建议 [5] - 结合全球新能源行业趋势,评估产品及技术领先性 [5] - 审核年度ESG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及完整性,监督重大ESG事项(目标规划、政策制定、风险评估等) [5] - 对实施事项进行检查,执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5] 决策程序 - 证券事务部负责前期准备工作,评审发展战略草案、重大投资项目意向、重大协议合同等 [5][6] - 委员会根据报告讨论形成建议,提交董事会并反馈工作机构 [5] 议事规则 - 会议不定期召开,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 [6]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或通讯表决 [6][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6] - 会议决议需书面报董事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7] 附则 - 细则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解释和修订权归董事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