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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达环保: 关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体资格 -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2380,成立于2004年3月24日,主营业务包括火力、水力、风力及光伏发电厂的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 [7] - 截至2024年末,国家电投集团持有中国电力65.05%股份,为中国电力实际控制人 [7] - 国家电投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500亿元人民币,成立于2003年3月31日 [8] - 广西公司为中国电力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 [8] -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8]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中国电力购买其持有的五凌电力63%股权 [9] - 上市公司同时向湘投国际购买其持有的五凌电力37%股权 [9] - 上市公司向广西公司购买其持有的长洲水电64.93%股权 [9] - 本次交易前,国家电投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3.74%股份 [10] -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中国电力将持有上市公司46.04%股份,广西公司持有9.09%股份 [10] 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依据 -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提高至62.93%,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12] -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12] - 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同意中国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12] - 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