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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璞泰来)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2 年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2025 年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