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王和平主持[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9:15-15:00[3]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位,代表股份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4%[4]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位,代表股份30,749,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476%[4] - 合计出席股东27位,代表股份30,750,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49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23位,代表股份299,608股,占总股本的0.5780%[5]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同意票比例均超过99.97%[6][7][8][9][10] - 中小投资者对各项议案的支持率普遍在97.26%-98.90%之间[6][7][8][9][10] - 最高反对票比例为0.0159%,弃权票比例均为0.0108%[6][7][8][9][10]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25]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25] -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