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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六月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致: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参加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