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召开议案,并于2025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发布通知,公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网络投票安排[3][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14:00在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5:00[4] - 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一致[4] 参会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3,611,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629%,参会股东均为2025年6月6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股东[5]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5] - 参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完成,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5][6]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A股股东同意票比例均超98%,其中最高为99.5489%(690,482,669股),最低为98.6218%(684,052,567股)[6][7][8]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结果合法有效[8]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