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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制订)

总则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情形 [1] - 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职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 [3] - 董事在特定情形下(如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3]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4] - 被解职董事有权在股东会申辩,无正当理由解职可要求赔偿 [5][7]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申报个人信息 [5] 责任及义务 - 离职5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6] - 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完成事项需提交书面说明 [6] -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持续有效 [6] - 擅自离职或违规行为导致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6][7]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遵守原任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的股份转让限制 [7]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 [7][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