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参照交易所规范性文件 [1] 任职资格要求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持有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三年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 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等五类情况 [2] 主要职责范围 - 信息披露管理:组织对外发布信息 制定保密制度 督促披露义务 [3] - 公司治理协调:筹备三会会议 推动内控制度建设 避免同业竞争 [3] - 投资者关系维护:完善沟通机制 管理股权事务 保管股东资料 [3] - 资本运作支持: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 筹划再融资及并购重组 [3] - 合规培训监督:组织法规培训 警示董事高管违规行为 [3][4]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工作便利 重要会议需通知列席并提供资料 [4] - 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所有涉信息披露文件 受阻时可向上交所直接报告 [4] 任免程序规范 - 聘任时限:IPO后或前任离职后3个月内完成 需董事长提名并公告材料 [5] - 必须同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在董事会秘书缺位时代行职责 [6] - 解聘条件:出现资格不符/培训缺失/重大工作失误等五类情形需1个月内解聘 [6] - 离任管理:需签订保密协议 接受离任审计 未完成交接仍需履职 [6][7] 临时替代安排 - 空缺期间先由董事长代职 超3个月后必须由董事长正式代行职责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