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确保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信息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2]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规定 - 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2][5] - 报告需在知悉信息24小时内以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提交 [6][9] - 义务人需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董事会秘书的核查要求 [2][6] 重大信息范围界定 - 需报告事项包括董事会/股东会议决议、重大交易(如资产/营收/净利润占比超10%或绝对值超1000万/100万) [2][4] - 关联交易标准为总资产或市值绝对值0.1%以上,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超1000万或可能影响公司损益 [4] - 重大风险涵盖核心人员变动、资产查封、行政处罚及业务模式重大调整等 [4] 报告程序与时效要求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重大进展需在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事件发生时立即补充报告 [7][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评估信息并组织披露,需持续跟踪进展直至事项完结 [7][11] - 信息出现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时,公司需立即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 [7][12] 保密与违规责任 - 义务人及接触信息人员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 [8][14] - 违规情形包括瞒报/迟报/虚假陈述等,公司将处以警告、罚款直至解除职务并追偿损失 [8][15] 制度执行细节 - "第一时间"定义为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通知方式含电话/邮件/传真/书面 [9][17][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与原制度冲突时以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9][19][20]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