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有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