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作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 - 法律意见书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 [1] - 法律意见书编号为天律意2025第01399号,由两名经办律师签署 [12] 批准和决策程序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4] -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批复文件(凯盛发改革20253号),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实施该激励计划 [5]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6]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行权价格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6] 首次授予具体情况 - 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6月14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7] - 向194名激励对象授予1,6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调整后为12.08元/股 [7] - 行权价格原为12.13元/股,因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而调整 [7] 授予条件核查 - 公司不存在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 [8] - 公司不存在36个月内未按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9] - 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 [9]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10]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 [10] - 授予日确认、授予对象、数量、价格及条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 [10] - 本次授予事项合法有效 [10]
凯盛科技: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