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辰科技: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核查 -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合规性核查 [1] - 公司最近36个月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均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包括财务报告瑕疵 违规分配利润等五种禁止性情形 [1] 激励对象资格审查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未因重大违法违规受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直系亲属 [2] - 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资格条件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激励计划方案设计 - 激励计划采用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分配机制 形成员工与股东利益共同体 [3] - 方案设计未违反法律法规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 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管理效率与水平 促进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