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辰科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拟实施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形式,拟授予激励对象40.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877.1851万股的0.27% [8][10] - 激励对象为9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占员工总数849人的1.06%,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大股东及关联方 [9][10] - 激励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20.72元/股,为公告前1日或20日均价的50% [20]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限售期分别为12/24/36个月 [15][16] - 授予日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确定,且避开定期报告披露敏感期 [12][13] - 董事及高管获授股票后,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8][19] 业绩考核条件 -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三期目标分别为较基准年增长15%/30%/45% [25][26][28] - 个人层面考核分四档(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0%/80%/0% [29] - 未达考核目标时,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注销 [24][30] 实施程序与合规性 - 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2/3表决通过,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2]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资金来源需合法合规 [35][37] - 法律意见书确认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