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皇氏集团: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立案告知书》[1] - 公司未在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该协议涉及差额补足和远期回购事项[3][4] - 差额补足事项要求公司确保东岳财富每年获得投资本金6.5%的收益,不足部分由公司补足[3] - 远期回购事项规定若基金未在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公司需收购东岳财富持有的3.1亿元基金份额[3] 违规行为认定 - 公司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5] - 公司董事长黄嘉棣、董事会秘书王婉芳未组织披露相关信息,签字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 - 时任董事杨洪军签署《补充协议》,监事会主席石爱萍未督促披露相关信息,分别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 处罚决定 -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 - 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缴纳罚款,并可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监管局备案[6] - 当事人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6] 公司回应 - 公司表示此次处罚不会导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6] -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致歉,承诺将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6] - 公司强调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