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京泉华: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募集资金专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超募资金定义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需纳入专户管理 [2][11] - 公司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分级审批权限和风险控制体系 [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数量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 [5] - 公司需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包含8项核心条款 [6] - 专户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同样需纳入专户管理 [5][6] - 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6]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财务资助或质押 [8] - 使用程序需经项目实施部门申请、财务审核及分管领导逐级审批 [10]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11]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需保本 [16][18]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督 - 变更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审核 [24][13] - 变更后项目应聚焦主业,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控制 [25][26]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需与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同步披露 [37][17]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或现金管理 [21] - 使用超募资金需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回报率等信息 [20] - 闲置超募资金补流需说明必要性,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1][19] - 公司需在年度专项报告中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年度计划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