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明确了申报、披露、减持等行为的规范要求 [1]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涵盖其亲属及关联方 [2][17] - 重点规定了股份锁定期、减持比例限制、禁止交易情形及信息披露义务 [14][16][36]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持有IPO前或非公开发行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持或买卖股票视同本人行为 [4] - 涵盖关联方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7] 持有及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离职或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情况 [9] - 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需合并处理,中登公司对账户股份进行锁定或解锁 [11] - 公司需配合中登公司确认股份管理信息并反馈结果 [12] 买卖股票的一般原则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13] - 上市后锁定期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卖出 [14] - 中登公司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并解锁相应股份 [15] 减持股份特别规定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减持,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6] -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90日内不得超过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 [27]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不得低于5%,价格下限参照大宗交易规定 [28] 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 - 禁止在上市首年、离职后半年内、承诺期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转让股份 [36]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前10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 [38] - 禁止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7] 行为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披露买卖股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情况 [41]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数量、金额及合规性 [42] - 违规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披露补救措施及收益收回情况 [43] 处罚与附则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者将受处分或移交处罚 [45]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7][48]
京泉华: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