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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权利得到保障 [1]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会议正常召开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4]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7][8] -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反馈,股东可自行召集 [5][9]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向深交所备案,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6][10]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14][16]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 [15][17] - 涉及董事选举的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 [18] 股东会的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或网络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需明确且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21][2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中小股东表决需单独计票 [34][35]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强制采用 [15][35]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当场公布结果,公告中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及表决结果 [41][42]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审议经过、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答复 [44]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瑕疵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48][49] 监管与附则 - 未按期召开股东会可能导致股票停牌,召集程序违规将面临证监会或交易所处罚 [50][51]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