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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影医疗: 联影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 [1] - 公司未出现最近36个月内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 -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 激励对象资格要求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 激励对象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 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 激励计划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激励计划目的 - 激励计划旨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3] - 激励计划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3] - 激励计划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