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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提前21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权利及登记方式等 [2]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在深圳召开,A股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投票时间覆盖当日9:15至15:00 [3]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3] 参会人员与资格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348名,代表股份3,475,619,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401%,其中现场参会57人(代表股份2,850,361,112股),网络投票1,291人 [3] -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344名,代表股份未披露具体数值但表决权比例显示高参与度 [5] - 召集人资格经董事会决议确认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交所系统认证,H股股东资格由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认定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所有议案均按通知内容审议,无新增临时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5][6] - 关键议案通过率均超99.8%,例如《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同意股数3,474,660,576股(占比99.9724%),中小股东同意比例达99.8715% [6] - 特别决议提案如《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比例82.2310% [8][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要求 [12] - 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均达到法定通过标准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