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决定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 [1] -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和2025年6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A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1]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2024年第2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23,270,358股A股将被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 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 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需通知债权人 [1] -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1] - 债权人如逾期未申报债权,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1] - 债权人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的,需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1] 债权人申报方式 -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 [2] - 现场申报需携带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 邮寄申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需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 电子邮件申报以公司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邮件标题需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 法人和自然人申报时需分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 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