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核心内容 -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3] - 涉案期间为2023年一季度至三季度,涉及子公司成都史纪通过虚构订单、发货凭证及虚假销售业务虚增收入[7][8][9] - 虚增金额具体包括:2023年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840.66万元(占当期28.69%)、利润505.60万元(占当期97.82%)[7];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884.82万元(占16.59%)、利润619.40万元(占26.35%)[8];三季度虚增营业收入1,681.22万元(占19.89%)、利润1,147.11万元(占38.65%)[9] 违法事实认定 - 公司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9] - 子公司成都史纪通过三种手段造假:虚构猪疫苗订单提前确认收入、虚假销售业务、虚构业务回款及管理费用[7][8][9] - 公司2024年4月已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3年三份财报进行追溯调整[9] 责任人员认定及处罚 - 时任董事长韩桃子被认定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罚款180万元[10][17] - 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扬羽直接组织造假行为,罚款180万元[5][10] - 总经理丁晨、财务总监谢文彬、财务副总监黄卫华分别被罚12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10][17] - 公司整体被警告并处罚款400万元[17] 公司申辩及监管复核 - 公司及责任人员提出主动整改、配合调查等从轻情节,但监管认为量罚时已充分考虑[11][12][13][14][15] - 监管明确驳回韩桃子、丁晨关于"不知情且已勤勉履职"的申辩,指出其未有效管理子公司及审核财报[16] - 谢文彬、黄卫华提出的经济困难及内部处罚未被采纳为法定减罚事由[16] 公司后续影响 - 公司判断本次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18] - 当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已对涉事财报进行更正并致歉[18] - 承诺将加强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管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