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4日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明确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及议题内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 [2]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在珠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3] - 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议案内容与通知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59,432,943股(占总股本37.6297%),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5,100股(占比0.0003%)[4] - 网络投票股东163名,代表股份96,311,141股(占比5.4959%),全部为中小投资者 [4] - 合计172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755,744,084股(占比43.1256%),中小投资者占比5.4959% [4]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合法,出席人员资格经核查有效 [3][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计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5] - 主要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比99.6974%,反对票0.2269%,弃权票0.0757% [5]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占比97.6259%,反对票1.7800%,弃权票0.5940% [5] - 其他议案表决中,同意票比例均超99.68%,反对票最高占比0.2438% [7][8][9]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合法有效 [10] - 法律意见书由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11]
ST德豪: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