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核心要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 - "两个毫不动摇"的核心目标是激发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 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持续提升 需以市场效率为标尺动态优化国有与民营经济边界 [2] - 民营经济贡献"56789"(50%以上税收 60%以上GDP 70%以上技术创新 80%以上城镇就业 90%以上企业数量) 是其效率优势的体现 [3] 国有与民营经济分工定位 - 国有资本应聚焦国家战略安全 重大基础设施 前沿基础科学等具有强正外部性 长周期 高风险特征的领域 [3] - 民营经济在竞争性 创新性强的领域(消费互联网 高端制造 生物医药 新兴业态)具有显著效率优势 [3] - 经济边界需动态调整 技术成熟的自然垄断领域可向民营资本开放 新兴战略领域初期需国有资本投入后期引入民营效率 [4] 民营企业公平竞争障碍 - 招标中存在"玻璃门"现象 如要求"本地区类似项目经验"或"国有背景"等隐性所有制歧视条款 [7] - 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压力 虽贡献超80%城镇就业和50%以上税收 但受融资难 税费重等问题困扰 [9] 优化营商环境关键举措 - 深化负面清单管理 落实"非禁即入"原则 全面贯彻竞争中性原则保障要素获取 准入许可等环节平等 [5] - 推行招标文件第三方评估 清理所有制歧视条款 强制施工过程结算 建立分包资质穿透核查系统 [8] - 对中小企业实施精准减税降费(增值税留抵退税 阶段性社保减免) 创新信用贷款产品简化流程 [9] - 推行"一网通办""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 某市企业开办时间从月余压缩至数日 [11] - 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推行"柔性执法""首违不罚" 某省建立涉企行政执法备案审查制度 [12]
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 为民营企业注入发展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