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8日公告《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 [3] - 会议通知明确载明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议案 [3] - 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在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 [4]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及网络投票合计391名股东(或代理人)参与,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未披露具体数值 [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会议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计票及监票程序符合法规及公司章程 [5] - 议案一《关于收购JNC集团相关专利权的议案》获99.7068%同意票(148,801,922股),反对票占比0.0639% [6] - 议案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的议案》获99.6582%同意票(148,729,326股),反对票占比0.0684% [6] - 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公布 [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