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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31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布,载明会议届次、时间、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关键信息 [6][7]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在东莞公司总部召开,董事长卢开平主持,网络投票同步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投票时段为9:15至15:00 [8][9] - 召集程序及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6][8][9] 股东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6104万股(占总股本67.66%),网络投票股东120名,代表26.06万股(0.29%) [9][10] - 合计129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6130.06万股(67.95%),其中中小股东122名,代表446.97万股(4.95%) [1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 [10][11]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一获同意6125.72万股(99.93%),反对33.4万股(0.05%),弃权9940股(0.02%),中小股东同意比例99.03% [12][13] - 议案二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同意6127.08万股(99.95%),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中小股东同意比例99.33% [13][14] - 表决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监督,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程序符合法规要求 [12][14]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定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4] - 法律意见书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李晓丽、马卓檀、孙磊签署,出具正本两份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