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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 - 科翔高新作为重整投资人在2021年重整计划中承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非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5亿元[1] - 实际完成净利润3885万元(38850074.57元),未完成金额2.11亿元(211149925.43元)[1] - 科翔高新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应补足差额2.11亿元[1] 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 截至决定作出日,科翔高新仅支付4000万元业绩补偿款[2] - 未能在2025年5月28日前足额支付承诺补偿资金[2] - 构成违反承诺情形[2] 监管措施内容 - 广西证监局决定对科翔高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 - 措施将被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2] - 要求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 对公司影响 - 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 - 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2] - 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股东权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