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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被授权决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并发布会议通知 [3] - 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郝志刚主持 [3] - 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 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完全一致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代表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00,179,161股 占总股本85.7667% [4] - 网络投票股东468人 代表股份27,135,484股 占总股本1.0118% [4] - 合计出席469人 代表股份2,327,314,645股 占总股本86.7785%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5]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1获得同意票2,322,798,447股 占出席会议总股份数的99.8060% [6] - 议案1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83.3568% 反对比例3.2321% 弃权比例13.4111% [6] - 议案2获得同意票2,318,614,547股 占出席会议总股份数的99.6263% [6] - 议案2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67.9382% 反对比例18.2538% 弃权比例13.8080% [6] - 议案3获得同意票2,318,510,747股 占出席会议总股份数的99.6222% [7] - 议案3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67.5557% 反对比例30.4383% 弃权比例2.0060% [7] - 所有议案均达到特别决议要求 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6][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7]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5][7] -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