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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南油: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120号文批准 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1349556628 [1] - 公司于1997年5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50万股 于1997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向公司职工发行的350万股公司职工股于1997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名称为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NANJING TANKER CORPORATION 公司住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 邮政编码210003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0,185.6148万元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服务全球石化 追求客户满意 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4] -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沿海 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油船运输 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 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不定期货物运输 国际船舶管理 汽油 煤油 柴油批发 油轮船舶机务 海务管理 船舶检修 保养 船舶买卖 租赁 营运及资产管理 船舶技术服务 修理 工业生产资料 燃料油 润滑油 沥青销售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4] 股份结构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成立时分别向南京长江油运公司 巴陵石化长岭炼油化工总厂 中国石化九江石油化工总厂 中国石化安庆石油化工总厂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化工厂 中国石化金陵石油化工公司 中国石化荆门石化总厂 中国石化销售中南公司和中国石化销售华东公司9家发起人发行10709.1万股 800万股 800万股 800万股 [5]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801,856,148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5] -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与 垫资 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5] - 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公司治理 -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增加资本 [7] -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7] - 公司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8] - 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8] - 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8]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形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8]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9]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