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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机制 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职责 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1][2][3][4]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1] - 委员候选人可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 [2] - 设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 可连选连任 除非出现不得任职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2] - 委员违反法律法规 未尽勤勉之责 提出辞职或不宜继续担任等情形 董事会可免除其资格 [2] 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 研究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广泛搜寻合格人选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3] -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 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任何需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必须首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4] 决策程序 -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及职责 岗位业绩考评指标完成情况 业务能力情况等资料 [6] - 提名委员会研究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等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6] - 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情况 广泛搜寻人选 搜集初选人资料 征求被提名人同意 进行资格审查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步骤 [6] 议事细则 - 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提前三日通知各委员 [7] - 召集人提议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董事长提议时 应于三日内发出会议通知 通知日距召开日不少于三日 [7] - 会议通知包括地点和时间 议程 讨论事项及相关资料 发出日期等内容 [7][8] - 会议应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8]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也可采取通讯会议或书面审议方式 [8] - 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委员签名 文件由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 [9]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应提交不同意见并说明 [9] - 出席会议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