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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旨在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二个月内召开 [1] - 董事会需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与否 [2]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若董事会十日内未反馈或不同意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 [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若董事会十日内未反馈或不同意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若审计委员会未在五日内通知 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4]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 召集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4] - 董事会需配合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并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5][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二十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五日通知 通知需完整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 [6]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东出席权利 股权登记日及联系人信息 [6][7] - 董事选举事项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 持股数量 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 [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 结束不早于当日15:00 [8] - 审议董事任免 高管薪酬 利润分配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时 需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8]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信息 代理人信息 表决指示及有效期 [9][10]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中小股东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2]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13] - 表决采用现场或网络方式 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未投票视为弃权 [14] 决议与记录 - 会议主持人需宣布表决结果 股东可要求对票数进行点票 决议需及时公告并列明出席股东比例及表决详情 [15][16]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议程 出席人员 表决结果 股东质询及答复等内容 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及主持人签名并保存十年 [16][17]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则无效 程序或内容违规时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8] 监管与附则 - 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 交易所有权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 [19] - 召集或信息披露违规 证监会可责令改正 交易所可公开谴责 严重违规者可被市场禁入 [1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