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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股份: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通知于202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3] -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同步进行 [5]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52,500,000股,占总股本74.7875% [5]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名,代表股份3,150,000股,占总股本4.4889% [6] -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合计持股3,150,000股,占总股本4.4889% [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对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6] - 全部审议议案均获表决通过,未对通知外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董事签署 [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7]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于2025年6月16日出具 [7]